
《水浒传》中宋江反诗的原文出自小说第四十回“梁山泊英雄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宋江在江州浔阳楼上酒醉后题写的一首诗,全诗如下:
心在山东身在吴,飘蓬江海谩嗟吁。
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
这首诗的大意是:我人虽然在吴地(江州),但心却在山东(梁山和家乡),飘零江湖真是蹉跎岁月,早知如此不如就在梁山就落草了。哪天如果实现了我的凌云壮志,凭我宋江的驾驭能力,黄巢又算得了什么!
此诗可看作是宋江人生道路转变的一个清晰标志,从此他开始与朝廷决裂,走上了反抗的道路。后来,这首诗被无为军通判黄文炳发现并告发,宋江因此遭到官府的捉拿,最终引发了梁山好汉劫法场的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