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也是妈”,作为一位母亲,很多“婆婆”为了子女、孙子付出一辈子,年老之后理应受到赡养,颐养天年。但在某些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老人,出现无人赡养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儿媳有义务赡养婆婆吗?同样的,儿媳是否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律师说】平台特邀蓝天律师事务所的宋晨光律师为大家从法律角度解析这个问题:

从法律一般规定来说,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也无继承婆婆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仅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未包含儿媳。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规定了孙子女可以代位“已去世父或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也未规定儿媳的继承权。
但法律仅仅是最低义务的道德,作为有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古国,中国传统文化赋予了儿媳一定的道德义务。“百善孝为先”,这个“孝”不仅仅是对亲生父母的“孝”,同时包含了对公婆、岳父岳母的“孝”,而体现“孝”的最大特点、最受关注的就是对老人的赡养。为避免权利义务不对等,法律也作了除外规定,特殊条件下儿媳有继承婆婆遗产的权利,而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需要注意该条并没有对儿媳是否再婚作出限制。

对于大家关心的独生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后,老人赡养的问题,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1、由养子女赡养。《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由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婚姻法》第二十八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由弟、妹抚养。《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4、由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公民抚养。《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由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集体组织抚养。《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6、社会救助系统抚养。没有公民或集体组织愿意与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或无遗产可遗赠的,可向集体组织申请“五保户”待遇,必要时到公立养老院生活。
综上,从法律上来说,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如果儿媳赡养了婆婆,也有权继承其遗产;从道德上来说,为家庭付出一辈子的婆婆,年老后也应当受到后人的赡养,家和万事兴!
儿子和儿媳是一个家庭的整体。只要在一起过日子,就有善养老人的义务。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让善良和美德传承下去。
随说儿媳没这个义务,但老公可是有这个义务啊,难到说给儿媳就无关了,中国的养老问题一至是没法完善,特别在农村,老人又没工资,儿女的负担就更大些。



儿媳妇没有义务给公婆养老,但儿媳妇和公婆的儿子有关系吗?只要有关系,和公婆的儿子在一起,你想想儿女对自己的父母什么样?当然了世上没有绝对的东西。不认父母的子女有很多,所以只要是能和父母的儿子在一起的还是有协助义务的。
根据您的问题:儿媳应该给婆婆养老吗?我的回答是:应该给婆婆养老,还要养好。我从几个方面来解释下我的观点,供您参考。
一、养育是延续,赡养是秩序。
父母生育我们,养育我们,教导我们,他们几乎没有什么要求,就是希望我们成长,走好人生。
反过来,我们照顾父母,赡养他们,报答他们,我们几乎也没有什么要求,就是希望他们开心地过完这一辈子,希望他们种下的种子有个果实。
父母养育孩子,是人类的延续;孩子赡养父母,是生存的秩序。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代代传承,繁衍不息。

二、婆婆再有错,毕竟也是妈。
从您的问题中,感觉到您和婆婆之间,多多少少曾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先不论对错,我们试想:车上遇到老人,我们会让座,碰到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会搀扶和让路,这是我们人性最美的地方。对于婆婆,她首先是一个老人,但更是一个养育了孩子、照顾了家的母亲,不管她以前做过什么,说过什么,尊重她,赡养她,是我们最基本的态度。
三、为家庭树规,给孩子立矩。
现在常常有句话,人心不古。这个古是什么?就是淳厚,就是传统。如果人人都不去赡养老人,岂不寒了天下父母的心,谁还敢再去要孩子?养孩子,从小养虎,虎大伤人,还不如不养。我们可以换位想:在婆家媳妇不赡养婆婆,在娘家小姑子不赡养亲妈,这叫什么世道?我们还可以换位想:媳妇不赡养婆婆,以后孩子不赡养的就是自己。把赡养婆婆当作赡养亲妈一样,时刻有孝道,为家庭树规,给孩子立矩,代代传承,家庭何愁不兴?
不管婆婆有怎样的对错,多用爱心去关爱她。不管婆婆有怎样的不是,多用包容去理解她。好人总有好报,天理总有轮回。良心的枕头上安然入睡,老天是看得见的。


必须的。
一、中华民族,一个有着几千年文化的民族,孝是基本的伦理规范。一句百善孝为先,就是最好的说明。
《孝经》第一章记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
意思就是说:人的身体以至每一根毛发和每一块皮肤,都是父母给予的,应当谨慎爱护,不敢稍有毁伤,这是实行孝道的开始。【所以,首先要自爱。做到爱惜身体,保护自己。】
以德立身,实行大道,使美好的名声传扬于后世,以光耀父母,则是实行孝道的最终目标。【所以,光宗耀祖,扬名后世,是孝道的终极目标】
所以实行孝道,开始于侍奉双亲,进而在侍奉君主的过程中得到发扬光大,最终的目的就是成就自己的德业。【所以,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忠于祖国,是道德的基础。】

二、如今的祖国,国富民强,是法制文明的国家。一切的行为,都在法律的准行之下。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我们可以活得更好,走得更远。
《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其实,人生漫漫,一切都是因果轮回。很多事情看起来是偶然的,而实际上都是必然的,种什么瓜,也就注定结什么果。
姑娘熬成了儿媳,儿媳最终也会熬成婆婆。
一个不给婆婆养老的儿媳,最终也会变成一个这样的婆婆,连自己的儿媳也不愿养老的婆婆。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自己树了坏的榜样,带了坏的头,下一代(子女、媳妇、女婿)也会依葫芦画瓢,有样学样。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种的苦果只能自己吃。
我们都是聪明人,聪明人不会干傻事,你说呢?
在法律层面上说,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但从情理上讲,儿媳是应该给婆婆养老的。
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儿媳妇是没有明确的义务需要赡养自己的公公和婆婆的。但从我们国家的传统习俗及礼仪来看,儿媳赡养自己的公公和婆婆也算是一种被普遍认可的社会观念。所以说要问儿媳妇要不要赡养自己的婆婆,答案肯定不是绝对肯定的,从法律层面也没有任何的强制性,因此赡养与否的核心其实主要取决于“儿媳的主观意愿”及“婆媳之间的关系”。
“婆媳关系”并不是天生的矛盾关系,感情其实都是相互的。
“婆媳关系”的问题其实也算得上是一个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时候人们都会自然而然的把“婆媳关系”定性为一种天生的矛盾关系,认为“婆媳”相处的难度系数非常之高。其实伴随着人们文化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实际上在我看来这种关系其实是在不断改善的,也有很多家庭的“婆媳关系”处理的非常好。其实感情都是相互的,如果儿媳真的把“婆婆”当“妈妈”一样对待,那么“婆婆”也就自然会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对待“儿媳”,反之也是一个道理。所以说“婆媳关系”主要还是得看怎么去维系关系,如果“婆媳关系”相处的很好,那么儿媳自然而然的也就会去赡养自己的婆婆了。
“婆媳关系”不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比产生的差距。
“婆媳关系”不太好相处确实有很多潜在的因素影响,在我看来过去很多因素都是由于儿媳间的主观对比所产生的。说白了就是婆婆会对不同的儿媳妇之间产生偏爱,而儿媳也会由于这种偏爱产生对应的攀比与妒忌,长时间下去最红很多利益都会无法平衡,最终直接导致婆婆以及每个儿媳妇其实都不满足自己的处境。
这个问题我感觉在“独生子女”这一代人中是有所改善的,以我自己的家庭为例,由于我和我老婆都是独生子女,我妈就这么一个儿媳妇,我丈母娘也就我这么一个女婿,这样以来老人们也没有了其它的对比,子女们也没必要过去的去考虑什么所谓的“遗产分配”问题,说白了最后都是小两口的。这样也就没什么潜在的猜忌了,所以关系相处的也就非常的融洽。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例子,并不能“以偏概全”,但我从身边的很多朋友那边,其实我也可以获得相似的结论,那就是这一代的“婆媳关系”。相较于上一代人还是有一定改善的,这里边肯定不只是因为“独生子女”的问题,其实也和文化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有关系。
总结:
所以说儿媳应不应该给婆婆养老?在我看来是应该的!
当然,如果你的婆婆对你非常的“刻薄”,那么你不去赡养她也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感情都是相互付出的。不过毕竟你的老公是有义务赡养你的婆婆的,所以看在你老公的份上,建议还是多为老人尽一份孝心,对于自己的子女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教育过程,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多一份感恩,少一份计较,日子也就会越过越好的。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谢邀:不但应该,而且更应该孝敬。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加以弘扬!并且代代相传,社会才能和谐。人都会老的,请问你老了是不是也希望自己的儿,媳,孙子辈都尊重,孝敬自己?
如今,对一些年轻人走极端的观点颇不认同。说什么婆婆如果不给儿媳带孩子,以后就不给养老,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云云。我对这些议论是嗤之以鼻的,孩子是自己生养的,为什么非要婆婆来带呢?
上一代婆婆孩子多,好像都不给儿媳看孩子,甚至连月子有的也没照顾过媳妇,但是她老了儿媳们却都很孝顺,老人病了像闺女一样伺候着。
我家就是这样,我们是老大,当年我生孩子婆婆一天都没伺候,我是自力更生的,根本没有坐过什么月子。当时,我想自己的孩子自己带,婆婆也没有义务帮你带,况且从教育角度来说,她不带孩子更好,省的把孩子惯坏了,自己一手带的孩子虽然辛苦,但孩子非常听话,也没有出现什么叛逆期。
后来,公婆年纪大了,我让他们住在我家,感觉家有老人挺好的,女儿、儿子前后都结了婚,你尽心尽力对老人的好女儿女婿、儿子儿媳都看在眼里,这无形中把尊老爱幼的好传统无形中传给你了他们。我的三个妯娌看我们做老大的待老人好,她们也个个争着对老人好,轮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奉养。
当老人后来有病住院时,我们妯娌四个还有两个小姑子在医院轮流照顾老人,端屎端尿,没有一个人嫌弃,同病房的病友或家属还以为我们都是老人的闺女。
其实,大家不要总是埋怨婆婆不给自己帮忙照看孩子或做家务,她忙碌了一辈子把自己的孩子养大成人已经很不容易了,她的任务已经完成,晚年的她真的应该好好歇歇了,因为属于她的日子不多了,我们怎能忍心剥夺老人的晚年幸福呢?
也许你会说以前的社会跟现在的不一样,现在的年轻人压力更大。其实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生活压力,都有自己的不容易,只是现在的年轻人太懂得享受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都有老的那一天,自己的行为无形中影响着自己的孩子,不要总说那种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说这句话其实也把自己逼上了绝境!要记住我们是孩子们的榜样,只要我们善待了父母,孩子们以后也会效仿着善待我们。我们播种下善良的种子,在爱心浇灌培育下,将来必定开出善良的花朵!
明太祖朱元璋教育女儿安庆公主时写“羊跪乳 媳跪婆 天经地义”。

受上千年儒家传统文化影响,三纲五常深入人心,孝敬公婆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明太祖朱元璋虽出身寒微但懂大道,教育自己的儿女孝顺公婆。
明太祖朱元璋的女儿安庆公主下嫁给一都尉,但安庆公主嫌弃都尉家里寒酸,大年三十就跑回皇宫,朱元璋及马皇后好说歹说才把她劝了回去。
谁知第二天一大早,也就是大年初一,公主带着驸马又回到了皇宫,朱元璋问她给公婆请安了没有?公主笑着回答说没有。朱元璋勃然大怒,写了几个字塞给公主,并责令把她赶出宫去。并下政令,一年之计在于春,大年初一是最喜庆的日子,更是孝敬父母公婆的日子,要求之后大年初一出嫁的姑娘不许回娘家,必须在公婆家陪伴公婆。

走出皇宫的安庆公主打开纸条,看到“羊跪乳 媳跪婆 “天经地义”几个字,立马带着附马回家。
时至今日,大年初一不能回娘家的政令已演变成大年初二回娘家。忠孝仁义礼智信,是中华儒家文化的核心,以孝治家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儿媳给婆婆养老理所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