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包括哪些?

“较大的市”包括哪些?

“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这里谈论的是经济特区中属于较大的市的那些经济特区。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50个“较大的市”=18+5+27。

在中国282个地级市中,仅仅这49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喀什市是县级市。

喀什不是经济特区,那只是经济开发区

以浙江为例,杭州、宁波就属于较大的市,该级城市的地方立法权力比较特殊,较大于普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