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首播)的上述三类电视剧。
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各级电视台首播的长篇电视剧。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0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5〕48号)要求,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首播的电视剧的报送工作已结束。因此,现只限补充报送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首播的电视剧。
报送作品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推荐办法及报送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剧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剧目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二)参评电视剧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见附件);此表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组织审查后、领导签字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宣传处(或总编室)公章;请将推荐表原件寄送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三)参评材料的报送要求:
1、《参评剧目推荐表》原件1份。须完整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宣传处(或总编室)主要负责人及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全套DVD光盘8套。
报送的光盘要求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并贴注标签。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标签不清楚,将影响参评。
3、文字材料10份(用A4纸印制),内容包括:1000字以内的
导演阐述、2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长篇电视剧需另加分集剧情简介)、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介绍、主创人员和演职员名单。
所有文字材料及参评剧目推荐表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附后)。
4、电子版剧照发到电子邮箱即可。如报送光盘(请装入信封,标明剧名)请随材料一并寄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5、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会要求报送单位提供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参评表中务必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6、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
(四)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参评剧目要求的所有材料,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寄至: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 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