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2年12月10日,根据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其《细目协定》,中国政府收回青岛主权。
一战结束后,中国人民为收回青岛曾进行持续不断的斗争,五四运动就是以“还我青岛”为口号。1922年2月4日,中日两国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附约》。又经5个月的交涉,于1922年12月1日签订了《山东悬案细目协定》,中国付出巨款,赎回了青岛主权和胶济铁路。1922年12月10日,中日双方在青岛举行了交接仪式,中国正式收回青岛主权。
归还青岛的仪式在胶澳督办公署门前举行。鲁案善后督办王正廷、山东省省长兼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与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由比光卫出面举行仪式,在仪式进行之前,中日双方代表在督办公署内,就交接事宜作了最后商定。中午12时整,当午炮鸣响之时,日本国旗降下,在军乐声中,中国北洋政府的国旗徐徐升上了胶澳督办公署大楼的上空。至此,被德国、日本强占二十余年的青岛,经过中国人民的努力抗争,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根据华盛顿会议关于处理山东问题的决议,北京政府任命王正廷为“鲁案”善后督办,与日方委员小幡酉吉等组成中日联合委员会,负责解决山东问题相关事宜。中日联合委员会于1922年6月29日至12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图为中日联合委员会北京会议会场所在地外交部办公楼。图上方三人自左至右分别为日方委员秋山雅之介、中方委员长王正廷、日方委员长小幡酉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