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什么时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什么时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扩展资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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