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益互换的简介

它是一种柜台交易产品,它不能证券化,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通常互换的最短期限为3 年,最小名义价值为1000 万美元。总收益互换的交易双方分别称为总收益操纵者(即是保护性买方) 和总收益接收者(即保护性卖方,也是投资者) 。操纵者拥有风险性债权,并希望临时性退出多头头寸;而接收者则愿意临时进入多头。通过互换,操纵者同意将债券在互换期内的所有息票支付的利息和因价格的变动而产生的资本利得传递给接受者。换言之,它相当于接受者临时拥有标的资产,但不能转卖。接受者则同意支付确定的利率(如:LIBOR + 价差) 。

总收益互换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