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发,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或经过一段相对静止过程后,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均可致余邪复炽,正气更虚,使疾病复发。由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 一、复发的基本特点 复发的基本特点为: 1、任何疾病的复发,既是原有疾病的基本病理变化和主要病理特征的重复,但又不完全相同。 2、复发的次数愈多,比初病的病理损害更复杂、病情更重,预后愈差。 3、大多有诱因。 二、复发的主要类型 1、疾病少愈即复发。多见于较重的外感性疾病的恢复期。由于余邪未尽,正气已虚,在饮食不慎,用药不当,劳累过度等诱因的作用下,可致余邪复燃,正气更虚,引起复发。临床中如湿温、温热、温毒性疾病,在恢复期若调养不当,容易导致复发。 2、休止与复发交替。皆因初次患病时,虽经治疗,症状和体征均已消除,但有宿根留于体内,在诱因的作用下导致复发。宿根的形成,从正气而论,由于正气不足,无力祛除病邪;邪气方面,多是病邪性质重浊胶黏,难以清除。如休息痢、癫痫、结石所致疾病,休止期如常人,可在各种诱因的作用下而发作。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实际上是指临床症状的轻重交替。急性发作时症状较重,慢性缓解时症状较轻。究其原因,仍由于邪正斗争的态势所决定。如哮喘、臌胀病、胸痹心痛、慢性肾病等,在慢性缓解期症状表现较轻,若因情志刺激,饮食不当,或感受外邪,或劳累过度等诱因的激发,可致急性发作,症状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