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和上户口属于两码事。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等,全国人口普查属于国情调查。

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文件,对在2010年11月1日前,如实申报违法生育情况的当事人,征收较低标准的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费”);低保等三种生活困难家庭,还可在3年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口计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今年北京地区这个参考基数为:城镇居民26738元,农村居民11986元。超生1个孩子,按照基数的3至10倍(多数城区是6至10倍)征收;超生2个及以上孩子,按照基数的6至20倍征收;对于非婚生首个子女,一般只征收基数。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一,违法生育当事人享受政府低保。第二,当事人或子女患有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第三,违法生育的夫妻一方死亡,家庭生活困难。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金额不低于50%。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较低标准”,要由各区县人口计生委,针对每个违法生育当事人的生活区域、职业,以及具体经济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的情节来认定处罚额度。此外,征收时还会考虑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富人名人超生、普通原配家庭、再婚家庭、双低保家庭、重症病残家庭等会各有差别。第四次人口普查期间,我国还没有社会抚养费的概念,对于违法生育的处罚,就叫做“超生费”。当时多数地方的实际做法是,对普查期间如实申报超生的家庭,一般免缴“超生费”。第五次人口普查期间,如实申报超生的家庭,一般只需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即可落户。这次普查期间,结合公平原则和现实人口状况,采取了如实申报违法生育,按照较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人口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摸清人口底数,因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务,都与人口数量密切相关。考虑到目前社会上的确存在违法生育以及为逃避处罚不报户口的情况,政府采取了较低标准征收的举措,鼓励更多超生家庭或非婚生育者能如实申报,这样不仅有助于政府摸清人口真实情况,也能够让政策外生育的孩子尽快获得正常的社会权利。这只是这次人口普查期间的一个短期政策,普查结束后,征收标准还会回到原水平。一方面,暂时的鼓励性政策,应该不会影响到长期的整体公平,而且较低标准也不是最低标准,还要根据具体家庭经济状况和违法生育的情节来定。比如富人超生,肯定是要缴纳较高的社会抚养费。另一方面,短短几个月的普查期间,要超生一个孩子显然来不及。等到下次普查期间,即使还会有类似政策,到时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抚养费征缴基数,都不知要提高多少倍。因此,市民应该不会期望现在超生,等待若干年后还有较低处罚的机会。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如实申报,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区县人口计生委征收办法或细则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违法生育当事人,应在2010年11月1日前,主动、如实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申报。2.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动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说明违法生育事实,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3.违法生育当事人,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违法生育的事实。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小孩可以随父亲或随母亲,所以你小孩可以把户口落到你老婆的户口上的。但你必须要准生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后到你老婆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就可以了。
人口普查能上户口。
对于新生儿上户口国家明令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