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官员酒驾致4死获刑7年一事,你有何看法?

关于内蒙古官员酒驾致4死获刑7年一事,你有何看法?

判决结果出来了,是“大快人心”吗?

2020年4月4日发生在内蒙古的一起令人瞩目的案件,于2月2日在赤峰市的巴林左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

潘某(原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因为酒驾后逆行发生了交通事故,致4人si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还潘某还隐匿自己开车的事实,让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

这次开庭两人均被判刑,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并且要赔偿受害人家属共270万余元;闫某华因犯包庇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如果执法犯法的成本太低,就不足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但受害者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一判决结果,并打算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同时也会对民事部分进行上诉。

作为一个公务人员,身为一个执法人员,本应是法律的代言人,为保一方的平安,尽心尽责为人民服务,却无视法律尊严,执法犯法,公然挑战法律的底线,真的是令人唏嘘。

按照他的行为来看,他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罪的从重处罚的情结,只有依法严处才能够守得住法律的权威。我并不是很懂法,也许这个就是从重处罪的结果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群众监督之下,谁也别想蒙混过关。

上网搜了一下,这种知法犯法的“人民公仆”还是大有人在的,比如保定公职人员酒驾,交警却不给做酒精测试,但在正义的逼迫下,他们还是现了原型。

不知道这种事情在我们没有看到的角落里还会有多少件,但我们的人民是正义的,我们决不会让这种事情堂而皇之的隐藏在我们身边的,所以如果您是那样的公仆请您收敛。

已经是网络时代了,信息化的时代,人在做,天眼在看,天下的人也都在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做了就一定会被看到。

法律对于每一个都应该是公平平等的,不会因为你是权威的代言人而网开一面的。

希望权力可以在阳光下运行。

作为一个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然也要为人民用好权,这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每一名公职人员,务必要秉承和牢记的初心和原则。

希望我们身边的人民公仆都可以严以律己,可以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的检阅,做一个真正的人民好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