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加入罗马公约(关于邻接权的那个)?

中国为什么不加入罗马公约(关于邻接权的那个)?

《罗马规约》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文件,里面又含有如此众多的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对其中有些规定的保留是正常、也是无法避免的。

如果将中国政府的立场加以归纳,主要就是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中国不能接受《罗马规约》关于普遍管辖权的规定,认为它不是以国家自愿接受法院管辖为基础,因而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

第二,中国对《罗马规约》中的 “ 战争罪 ” 包括国内性武装冲突中战争罪行为这一点持严重保留意见,认为该定义超出了习惯国际法的范畴;

第三,中国代表团对《罗马规约》有关安理会作用的规定持保留意见,认为侵略罪是一种国家行为,应由安理会首先判定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第四,中国对《罗马规约》检察官的调查权有严重保留,认为检察官或法院的权力过大可能成为干涉国家内政的工具;

第五,中国对《罗马规约》中 “ 反人道罪 ” 的定义持保留立场,认为根据习惯国际法, “ 反人道罪 ” 的适用范围应该只限于战争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