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申请?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企业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需要到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办理,企业在制作电视剧前就需要把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这样才能保证电视剧准时上线。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清单: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法人代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复印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可免)(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副本、复印件1份)

5、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 ;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复印件1份) ;如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

3.处室审查。

4.主管领导审定。

5.送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