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讲人:黄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编辑:王晋鑫
我国《公务员法》第15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的职务与身份保障权是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其中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是职务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处分是身份权保障。若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被免职、降职后,只是职务的变化,但是不影响公务员的身份,仍然是公务员。但是若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被辞退后,就不再是公务员身份了。
黄熊
京师合伙人、IP诉讼部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知产委员,京师新联会常务副会长,律师学院特聘讲师,实务讲堂特聘讲师,北京互联网法院、中华全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晨夕法律服务中心入库律师,CCTV《律师来了》优秀公益律师、人气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