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会科学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以下是关于社会组织的详细名词解释:
一、广义的社会组织
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在这种宽泛的定义下,社会组织几乎涵盖了人类社会的所有组织形式。
二、狭义的社会组织
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这些组织具有清晰的界限和明确的目标,内部实行明确的分工,并建立了正式的关系结构,以协调成员的活动。以下是狭义社会组织中几种主要类型的详细解释:
- 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后缀多为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商会等。例如,陕西省慈善联合会、陕西省慈善协会、河北商会、书法协会等。此外,行业性社会团体是指由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法人组织或个人组成,通过沟通本行业企业和从业者与政府的关系,协调同行业的利益,规范市场行为,提供行业服务,反映会员需求,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合性社会团体分为联谊类社会团体和联合类社会团体两种。联谊类社会团体根据相同人群的需求设置,一般以联谊会命名。联合类社会团体根据相同或不同领域法人组织的需求设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标准设置,一般以联合会、促进会命名。
- 基金会: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的名称后缀通常为基金会。例如,渭南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北京韩红爱心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基金会通常以公益为目的,其设立财产来自捐赠,具有非营利性,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通常直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例如,各地区的部分社工站、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类民办院校等。
三、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 特定的组织目标:组织目标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表明某一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人们围绕某一特定的目标才形成从事共同活动的社会组织。组织目标是组织活动的灵魂。
- 一定数量的固定成员:社会组织是由至少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系统。组织成员是相对固定的,成员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属于某一组织。社会组织如无固定的成员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实体基础。进入或退出一个组织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一般都要经过组织的考核与审查。
- 制度化的组织结构: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并提高活动效益,社会组织一般都具有根据功能和分工而制度化的职位分层与部门分工结构。
- 普遍化的行动规范:社会组织通常具有普遍化的行动规范,这些规范一般以章程的形式出现,并作为组织成员进行活动的依据。
- 开放性:社会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不仅自身要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人员、信息的交换,而且还根据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组成不同的组织体系,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水平上与外界环境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换。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固定的成员、制度化的组织结构、普遍化的行动规范以及开放性等基本特征。在广义和狭义的定义下,社会组织涵盖了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