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宗法制从广义来说就是以父权和族权为基本特征,它是具有政治色彩以及包含阶级对抗的一种宗族和家族的制度。在原始社会中,父系氏族的公社就有一点宗法的色彩,这里的显著标志就是父权,不仅仅是父系家长对于妻子、子女和奴隶,简而言之,宗法制最初就是以父系社会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周代宗法制的本质,显然已经不是夏朝氏族社会中相对单纯的血缘关系,而是添加了一些不平等的关系,即阶级关系。
宗法制
维护王权 巩固统治
受我国传统农耕型经济的影响,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生活区域较为稳定,迷信鬼神,敬畏祖先,父系社会不断发展,为宗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宗法制的形成一开始就是为了避免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战争,设立宗法,只能有一个天子,天子下面的诸侯由天子的大臣构成,诸侯的嫡系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位置受封为诸侯,而诸侯的其他儿子分封为卿大夫,以此类推,再下面则分别是士、平民、奴隶。这样严格的体系,保护了奴隶主的地位不被动摇,加强了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隶对贵族的忠心。各阶层在分封时所奉行的嫡长子继承制,有助于巩固王室的权利和地位。一来是利用宗法的族权来维护君权,二来是为了防止族人利用族权来侵犯君权,解决了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各种矛盾。再者来说,同时也是为了集中自己家族的统治,使自己的力量不被分散,使财产土地不被轻易掠夺。
古代皇帝形象
继承前朝 不断完善
原始社会末期的宗法制度。这一时期宗法制的发展产生了萌芽,在父系社会中,男性地位不断提高,男性在族群和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此时,父权家长制和阶级社会宗法制度之间既表现出相关性,两者又在本质上有着不同的区别。奴隶社会的宗法组织直接由原始的家长制发展而来。宗法制度也在夏、商、周三朝得到确立和完善。
古代皇帝形象
春秋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已开始瓦解,但个体家长制家庭随着原始氏族宗法组织的瓦解而不断分化独立,经过不断地发展演变,形成了封建宗法制。战国秦汉时期的宗法组织表现为旧宗族势力和个体家长制家庭的并存,个体家长制家庭的分化独立也促使新宗族势力的产生和发展。此时的宗法组织还未形成与中央政府相对抗的力量。到了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地方家族势力不断扩大,开始拥有一定程度上可以与中央相抗衡的力量。与秦汉时期不同,此时的地方家族势力与皇帝一般不同姓不同宗,从一开始就站在中央政权的对立面,形成一种割据形态。
古代皇帝形象
宗族组织的存在使得宗族统治与地方统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相结合,这有助于稳定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一旦皇权削弱,封建割据势力便可借助力量强大的本地宗族势力来对抗中央,使得国家动乱不断。宋朝建立后,地方宗族势力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不断削弱地方家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巩固自己的统治。明清时期,地方宗族势力作为封建政权巩固统治的辅助力量表现得更为明显,宗法制度对社会和人民的影响更加深入。
古代皇帝形象
立嫡以长 立子以贵
西周奴隶制统一建立王朝的时候,由父权家长制逐渐到宗法制的确立,于是初步形成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强调了“忠孝仁义礼智信”的伦理道德。《大学》中说,“ 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 ”。宗法制中天子的嫡系长子是大宗,可以继承父亲的位置。天子的其他儿子是小宗,只能被分封为诸侯,不可觊觎王位。其他阶层也是如此,逐层分封。说到底,宗法制是奴隶制的产物,是封建制的一种变相继承,用权威来束缚人们。在宗法制中,只能有一个天子,天子的诸次子、庶子为诸侯,按照君臣关系替天子维护团结。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分封制巩固了宗法制,而宗法制为分封制提供了条件,它们二者相互弥补,相得益彰,只有分封才能推行宗法制,只有推行宗法制才能达到分封的目的,最终得以巩固奴隶主的地位。
古代皇帝形象
宗法制在西周是为了维护嫡长子继承制,在夏的时候,王位是传子;在商代,继承传子或者传兄;到了周,就实行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只有正妻生下的长子才能够继承其父亲的位置,当然,贤不贤不考虑在内,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这是为了避免争夺王位而引起争端,正如《公羊传》隐公元年所概括的两句话:“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宗法就是为了适应氏族社会中的血缘关系,然后来维护阶级社会中嫡长子继承制的需要从而产生的。宗法制中只能有一个天子,那嫡长子的兄弟嫡庶兄弟便是王子,他们一方面是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又是君臣关系,其中血缘关系要服从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大于血缘关系;在宗法制中,每个人都是政治的产物,不得说血缘之分。大宗一百年也不改变祭祖,小宗过了五代人就开始改变祭祖习俗。
古代皇帝形象
宗法制度能够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就是家长制和夫权制,其最鲜明的结构特征是“家国同构”,指的是家庭、家族在结构上和国家具有相同之处。小家庭组成大家族,大家族组成大宗族,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庭结构和家族制度逐渐成熟、完备,等级分明的运作体系也成为古代社会治家和治国的标榜。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观中,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依托家族,家族的兴衰荣辱与个人紧密相连。自然地,家国合一的宗法制度就使得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依附于宗族之长和天子。
史料:
《公羊传》
《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