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爆破作业应由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大爆破施工应建立临时爆破领导小组,建立由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专家、防护人员、联络员等组成的爆破专业团队。
(2)爆破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冲击波、防飞石、防噪)和具体施工方法。
(3)炮击眼前应详细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工具,清除危险石、垃圾、积雪,按要求选择炮位、炮方向和立足点,立足坡口和作业困难场所时,可设置作业吊架和临时脚手架,工具应放置在适当场所,不得随意放置,高空眼作业时,禁止工具和钻杆从上往下投掷。
(4)睁开眼睛时,胸部以下的蜡棒和眼睛必须保持在直线上。
(5)检查、试验和加工爆破材料时,应远离施工场所,禁止在爆炸药房附近进行试验。
(6)明确雷管内的垃圾时,禁止用手挖、嘴吹、硬物插入雷管。
(7)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检查作业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药区内严禁吸烟、点火,与药物无关的人员应在药物安装前撤离药物安装区。
(8)临时装药前可将爆破物料运送到工作场所,存放在指定场所,随行,禁止边注意,边装药边炮击,爆破后剩余物料应清点入库,禁止随地存放或带回宿舍。
(9)严禁使用金属器具加药,加药工具应为木、竹制品,加药前应明确炮眼内的垃圾和积水,药物应轻轻送人,不得用铁器(铁丝、蜡棒)挤压。
(10)雾、暴雨、雷天气和夜晚,不得露天装药和爆破。
(11)爆破指挥官应联系所有防护人员和联系方式,确认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先发出爆破预备信号,再次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再发出点炮信号。
(12)多人点炮时,应统一听从爆破指挥官发出的信号,按先远后进(炮位)、先长后短(导火索)原则,按顺序点炮。
(13)爆炸后,确认炮区炮击全部响起后或最后炮击响起后20分钟,爆炸人员可进入炮区,检查盲炮、危险石是否执行,进行处理。
(14)对于爆破后产生的盲炮,必须由爆破者和有经验的盲炮处理者专门处理,排除盲炮时,一人处理,一人监护,盲炮点明显设置警戒标志,周围5米内禁止无关人员行走。
(15)处理盲炮时,应按规定处理,严禁拉出导线或雷管脚线取出雷管,用水冲洗炮眼,或与盲炮距离40cm以上(深孔不少于2cm)另行平行开眼药引爆。
(16)盲炮处理完毕后,应仔细检查,仔细处理剩余未爆炸的爆破材料,确认盲炮处理完毕,完全安全后撤出警戒标志,可在附近进行新作业。
l、爆破器材的领取和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专

业机构发放的《爆 破员作业证》。
2、爆破器材领至工作面必须装箱上锁,起爆器箱、雷管箱和炸药箱的摆放必须分开,当班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回爆破器材库。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2)支护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支护已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阻塞:
(4)爆破参数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6)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人员或设备未撤离至安全地点;
(7)有突然漏水的危险。 4、起爆药包加工必须在安全地点。
5、加工起爆药包要用专用工具,禁止敲击炸药;磁电雷管起爆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①起爆时间设置不得低于 5 分钟;超长的运输道、聚矿道,应视撤离时间的长短, 酌情加长;
②使用电磁管起爆的作业面,在没有撤完人员之前、起爆前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之前,禁止把起爆线搭在起爆器上,以防误操作发生意外;
③在没有做好爆破前准备工作之前,禁止敷设起爆线路,同时,起爆线路禁止与照明线、动力线缠绕,以免漏电时相互干扰,造成意外起爆。
6、加炸药时严禁抽烟,附近严禁有明火。
7、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时应对炮孔进行清理;
②使用木质炮棍,进行装药;
③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④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8、装药时,不得损坏起爆线路;禁止拔出和硬拉起爆药包的雷管脚线。
9、严禁边凿眼、边装药。
10、爆破点的通道必须站岗放哨,爆破后必须启动风机进行通风,通风 15 分钟后方可进人工作面进行检测炮烟浓度,炮烟未排尽,一氧化碳浓度检测不合格,不
得进入工作面。 11、工作面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12、相向工程贯通距 15m 时,必须停止一方爆破作业。
13、崩漏斗和处理悬拱漏斗时,必须使用爆破杆,禁止钻漏斗作业。
14、发生拒爆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
1.露天岩土爆破’
a) 破碎大块岩矿:裸露药包爆破法400,浅孔爆破法300
b) 浅孔爆破: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c) 浅孔药壶爆破300
d) 蛇穴爆破300
e) 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e) 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g) 浅孔孔底扩壶50
h) 深孔孔底扩壶50
i) 硐室爆破设计,但不小于300
2.爆破树墩200
3.森林救火时,堆筑土壤防护带50
4.爆破拆除沼泽地的路堤100
5.水下爆破
a) 水面无冰时的裸露药包或浅孔、深孔爆破:水深小于1.5m,地面爆破相同
水深大于6m,不考虑飞石对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员的影响
水深 1.5~ 6m,由设计确定
b) 水厦冰时的裸露药包或浅200
c) 水底铜室爆破由设计确定
6.破冰工程
a) 爆破薄冰凌50
b) 爆破覆冰100
c) 爆破阻塞的流冰200
d) 爆破厚度大于2 m的冰层或爆破阻塞流冰一次用药量超过300 kg300
7.爆破金属物
a) 在露天爆破场1500,1500
b) 在装甲爆破坑中150,150
c) 在厂区内的空场中,由设计确定
d) 爆破热凝结物,按设计、但不小于30
e) 爆炸加工,由设计确定
8.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由设计确定
9.地震勘探爆破
a) 浅井或地表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100
b) 在深孔中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
10.用爆破器扩大钻井b,按设计,但不小于50
a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允许距离应增大50%。
b 当爆破器具置于钻井内深度大于50 m时,安全允许距离可缩小至20 m。
6.5 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允许距离
6.5.1 一般规定
6.5.1.1 6.5 的规定只适用于使用爆破器材企业的仓库。
6.5.1.2 设置爆破器材仓库或露天存放爆破器材时,贮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外部允许距离,应按以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划分的防护等级分别确定;贮存点之间的内部允许距离,应按不殉爆原则确定。
6.5.1.3 允许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
6.5.1.4 确定外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确定内部距离时,应考虑炸药性质和土堤的影响。
6.5.1.5 库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
6.5.2 地面仓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
6.5.2.1 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住户村庄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1的规定。
6.5.2.2 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其他保护对象的允许距离,应先按表12确定各该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规定的系数乘以表n规定的距离来确定。
表 11 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村庄(100户~200户)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安全允许距离a/m
≤200,>150, 1000
≤150,>100 900
≤100 , >50 800
≤50 >30 700
≤30>20 600
≤20>10 500
≤10>5 400
≤5 300
a 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
——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30m 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0°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30%;
——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 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 3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 50%;
——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 60m ,坡度1°~25°,另侧山高30m~80m ,坡度25°~30°,沟宽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 ~60m ,坡度10°~ 25°,另侧山高30m~80m ,坡度25°~35°,沟宽40m~10 0m , 沟 的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