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州师范学校部分副科岗位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行竞聘上岗,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健全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更好的发挥中层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快速、全面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对办公室副主任等两个岗位进行公开竞聘上岗。根据2014年1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巴编办《关于巴州师范学校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干部指数的批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州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认真落实州委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竞聘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聘、择优原则;(五)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三、组织领导机构(一)部分副科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康红(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成员:吴明(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程九庆(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吐尔逊·卡德尔(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二)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康红(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副组长:麦麦提江·吉力力(校纪委副书记、监察督导室主任)成员:张雪莉、马来、张红革、周峰、阿依努尔(三)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程九庆成员:麦麦提江·吉力力、张雪莉、李欣、阿依努尔四、竞聘条件和资格(一)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基本条件: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理论政策水平。坚持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维护祖国统一。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具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精神,立志于巴州师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现代的教育理念、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4、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7、身体健康,具有担任职务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会交往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竞聘中层领导职位人员的基本资格1、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相关科室工作经历。2、政治面貌办公室副主任必须是中共党员。3、民族、年龄不限。五、竞聘职位1、办公室副主任2、招生与就业科副科长六、竞聘程序和竞聘办法(一)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1、召开教职员工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2、公布实施方案和职位。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公布机构设置、竞聘岗位、岗位职责;3、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按时间要求将申请表交到部分副科岗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弃权;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只能报一个志愿,申请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申请地点:部分副科岗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党委书记办公室)4、资格审查。部分副科岗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将符合竞聘条件者向全校教职员工公示(时间为二天),公布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名单。(二)演讲答辩、群众测评、组织考察。1、演讲、面试与答辩(40分,各20分)演讲答辩按抽签排序。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演讲10分钟,答辩5分钟)。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岗位认识、工作思想及本人竞岗优势等方面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答辩内容主要回答现场评委提出相关问题(评委由校领导、相关上级部门、教师代表组成)。2、群众评议(30分)群众测评主要根据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及其任职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测评前,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向与会人员发放《竞聘上岗民主测评表》,全体教职员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竞聘者进行民意测评。群众测评实行回避制度。3、组织考察(30分)根据测评、演讲答辩情况,由领导小组对竞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公示。(三)拟任人选1、学校召开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的方式结合考察、演讲答辩、群众测评提出定岗位拟任人选。2、任前公示。将拟任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3天。(四)聘任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校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州教育党工委审批。经审批后由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备案。七、竞聘上岗人员的管理与待遇(一)通过竞聘职务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在任职期内考核不称职的,或在任职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的解聘,并根据本人德、能、勤、绩表现,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二)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享受所任职位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任期届满,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条件以及工作需要是否继续聘任,或重新竞聘上岗。(三)竞聘中发现的德、才、能素质较好的人员,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八、有关纪律有要求(一)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工作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要树立政治意义、大局意识、改革意识,正确处理好学校、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组织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四)参加竞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聘,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暗中拉票、相互吃请、封官许愿、搞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取消参加竞聘资格。(五)在整个出任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原有职责,做好日常工作,保护好所属财务、设施和资料,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六)聘任工作结束,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此期间,若造成学校财产、设备和资料损失,学校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若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广大教职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可宣布竞聘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